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城乡居民住院缴费方式实施方案(部分)

发布时间:2012-03-13  来源:宣教科


广德县中医院城乡居民住院缴费方式实施方案

 

一、           工作目标

县中医院从即日起,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缴费,实行“住院预交金”制度,改变“先垫付,后看病,再结算”的收费模式。

二、           实施范围

(一)实施对象

1、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人员;

2、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;

3、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(不含离休人员)。

 (二)不包括下列情况

1、因意外伤害受伤治病者;

2、未参加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和城镇居民、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人员;

3、非本县户籍人员;

4、其他按规定不纳入报销、补偿范围人员。

三、           缴费方法

(一)患者入院时,首次缴费预交金500元。此后,医药费用每超过1000元时,再续交费用300元,依次类推。

(二)危、急、重症患者,可以先行办理入院手续,组织救治工作,然后交费。但患者或家属(监护人)需与医院签订缴费协议,并在协议期限内补缴住院医药费用。

(三)城乡低保、五保和重点优抚对象住院医疗凭相关有效证件实行“先看病、后缴费”,但需与医院签订交费协议,并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缴清费用。对无力预缴费用的其他特困群众,由患者或家属(监护人)提出申请,经村(社区)审核、乡镇复核、县民政部门审核确认后,参照上述三种对象执行,并由相关部门根据有关规定予以适当救助,不足部分自行解决。

城乡低保、五保、重点优抚对象和其他特困群众入院时,需向医院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。

(四)单病种付费的病种缴费方式,按照“群众优先”原则,一次性付费金额超过本方案规定的,可按本方案执行。

四、  费用结算

患者出院前,应及时结算住院费用,不得拖欠。对不及时结算、拖欠医疗费用的患者,由县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黑名单管理,通报全县各医疗定点机构。列入黑名单的医保对象,下次就诊时,必须先行缴清所欠费用后,方可享受预缴政策。

 

 

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三日